郓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


发布时间:2022-01-17 16:58:15    浏览:422次    编辑:郓城一中

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


为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,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在执行原有禁燃禁放规定的基础上,县政府决定对近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禁燃禁放时间
2022年1月30日00:00至3月15日24:00(农历腊月二十八日零时至农历二月十三日二十四时)
二、禁燃禁放区域
郓城县全区域
三、法律责任
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    郓城县人民政府       
 2022年1月15日